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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訊:本所代理的城市更新糾紛案件獲勝
作者:admin 發布時間:2021-07-22 23:57:01點擊:
近期,廣泰律所孫主任代理的深圳市麒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麒霖公司”)旗下城市更新項目所涉及糾紛獲終審勝訴判決。
2016年9月,麒霖公司委托深圳市榮森地產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榮森地產”)提供居間服務,雙方簽署《前期工作合同》以促成麒霖公司成為三村舊改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單位,使麒霖公司與深圳市三村股份合作公司達成合作開發關系。后因“十三五”規劃出臺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。該案重點系:三村舊改項目所涉地塊是否劃入拆除重建類范圍,雙方簽訂的《前期工作合同》合同目的能否實現;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原因及榮森地產是否應返還居間報酬;榮森地產提起的巨額違約金反訴事項能否得到支持。
孫主任精通城市更新領域,對城市更新政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,深入研究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《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規劃》和深圳市龍崗區城市更新局發布的《龍崗區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規劃》等相關文件,庭上著重闡述:一、通過對《前期工作合同》條款分析推斷出涉案的項目為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;二、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表明涉案地塊未劃入拆除重建區,其為綜合治理類更新范圍,麒霖公司對涉案地塊無法進行拆除重建的開發;三、雙方簽訂《前期工作合同》的合同目的因新政策出臺已無法實現,且系客觀原因,非麒霖公司違約,榮森地產主張違約金無法律及事實依據;四、孫主任同時列舉《前期工作合同》約定的服務內容,以表明榮森公司僅完成九項服務內容中一項中的一部分,未完成居間服務內容,無權收取居間報酬。
孫主任以其對城市更新政策的敏感度、對城市更新項目的經驗,把握城市更新項目的精髓,駁回了榮森地產全部反訴請求,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,也充分體現了廣泰律師的專業性和孫主任在城市更新等領域的造詣。
2016年9月,麒霖公司委托深圳市榮森地產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榮森地產”)提供居間服務,雙方簽署《前期工作合同》以促成麒霖公司成為三村舊改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單位,使麒霖公司與深圳市三村股份合作公司達成合作開發關系。后因“十三五”規劃出臺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。該案重點系:三村舊改項目所涉地塊是否劃入拆除重建類范圍,雙方簽訂的《前期工作合同》合同目的能否實現;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原因及榮森地產是否應返還居間報酬;榮森地產提起的巨額違約金反訴事項能否得到支持。
孫主任精通城市更新領域,對城市更新政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,深入研究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《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規劃》和深圳市龍崗區城市更新局發布的《龍崗區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規劃》等相關文件,庭上著重闡述:一、通過對《前期工作合同》條款分析推斷出涉案的項目為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;二、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表明涉案地塊未劃入拆除重建區,其為綜合治理類更新范圍,麒霖公司對涉案地塊無法進行拆除重建的開發;三、雙方簽訂《前期工作合同》的合同目的因新政策出臺已無法實現,且系客觀原因,非麒霖公司違約,榮森地產主張違約金無法律及事實依據;四、孫主任同時列舉《前期工作合同》約定的服務內容,以表明榮森公司僅完成九項服務內容中一項中的一部分,未完成居間服務內容,無權收取居間報酬。
孫主任以其對城市更新政策的敏感度、對城市更新項目的經驗,把握城市更新項目的精髓,駁回了榮森地產全部反訴請求,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,也充分體現了廣泰律師的專業性和孫主任在城市更新等領域的造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