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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泰案例:大額股權轉讓糾紛案終審獲勝
作者:廣東廣泰律師事務 發布時間:2021-07-06 21:12:46點擊:
近日,廣泰律所喜獲委托人深圳市康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康鴻公司”)所涉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勝訴判決。
該案中,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康鴻公司在終止股權轉讓事宜后,對1400萬元股權轉讓款的返還產生了巨大分歧,主要爭議是作為股權轉讓方之一的林某嬌對涉案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的簽名與指紋不予認可,且否認其收到股權轉讓款。對此,廣泰律所孫思禮主任明確提出股權轉讓方三人為“一致行動人”的觀點,一人收款即可視為三人共同收款;另,林某嬌雖對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名及指紋不予認可,但孫主任敏銳地發現并指出其上訴狀與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字極為相似,顯然為一人所簽,并在法庭釋明若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名鑒定為林某嬌所簽,其應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后,林某嬌主動放棄申請筆跡鑒定,遂林某嬌對其抗辯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孫主任的上述觀點均被法院采納,并在“本院認為”部分直接引用,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訴訟請求,這不僅體現了法院對廣泰律師的充分認可,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
該案中,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康鴻公司在終止股權轉讓事宜后,對1400萬元股權轉讓款的返還產生了巨大分歧,主要爭議是作為股權轉讓方之一的林某嬌對涉案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的簽名與指紋不予認可,且否認其收到股權轉讓款。對此,廣泰律所孫思禮主任明確提出股權轉讓方三人為“一致行動人”的觀點,一人收款即可視為三人共同收款;另,林某嬌雖對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名及指紋不予認可,但孫主任敏銳地發現并指出其上訴狀與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字極為相似,顯然為一人所簽,并在法庭釋明若《股權轉讓協議》及《終止協議》中簽名鑒定為林某嬌所簽,其應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后,林某嬌主動放棄申請筆跡鑒定,遂林某嬌對其抗辯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孫主任的上述觀點均被法院采納,并在“本院認為”部分直接引用,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訴訟請求,這不僅體現了法院對廣泰律師的充分認可,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